
印度 PCT 国家阶段专利完整说明书要求
在印度提交 PCT 国家阶段专利申请 时,
完整说明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充分且明确地描述发明及其运行或使用方式,以及实现该发明的方法;
- 披露申请人已知的、并有权要求保护的最佳实施方式;
- 以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结尾,以界定申请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范围;
- 如适用,应当提及生物材料在国际保藏机构中的保藏情况;
- 并且应附有摘要。
此外,申请文件应当附上由发明人或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POA)。
在 PCT 国际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在自优先权日起 31 个月内进入印度国家阶段。
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须使用英文。
印度 PCT 国家阶段专利申请指南
在印度提交 PCT 国家阶段专利申请 时,
通常需要以下文件和信息:
- 每位发明人及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 一份完整说明书副本,其中应包括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
- 优先权文件的经核实英文译本;
- 由每位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授权书(POA);
- 权利转让证明文件(Proof of Right),即发明人向申请人转移权利的文件;
- 关于同一发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状态的相关信息。
关于审查请求与期限
申请人须在自最早优先权日起 31 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Request for Examination)。
若未能在期限内提交,可在 48 个月内补交并支付延迟费用。
未能在时限内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Deemed to be Withdrawn)。
关于完整说明书的重要性
完整说明书(Complete Specification)是一份兼具技术性与法律效力的文件,
应当充分且明确地描述发明,并披露实施该发明的最佳方法。
由于完整说明书在专利审查与授权程序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因此必须精确、清晰地撰写,避免任何歧义。
其披露程度应足以使具备一般技术水平的人员能够依此实现该发明。
《1970 年印度专利法》明确规定:
完整说明书必须说明申请人所知的最佳实施方式,
包括在提交说明书前临时保护期间内获得的改进方法。
关于外国专利申请状态的披露义务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须定期向印度专利局提供
同一发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应申请的最新进展。
根据《专利法》第 8(1) 条的规定:
申请人应在印度提交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披露相关信息;
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或已授权专利可能被撤销或无效。
涉及生物材料的特殊规定
若说明书中涉及未公开的生物材料,
且该材料无法通过文字充分描述,
则申请人须按照《布达佩斯条约》的规定,
将该材料提交至国际保藏机构(IDA),以完善申请文件。
关于审查报告与答复期限
申请人须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报告(FER)**后
6 个月内提交书面答复,
并在 12 个月内完成使专利“可授予”的相关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 8(2) 条的要求,
申请人在答复过程中还须向印度专利局提供:
- 对应国家已授权专利及其权利要求副本;
- 以及对应申请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最新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
未遵守上述要求的,可能构成撤销专利的理由。
PCT 的含义与优势
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
使申请人能够通过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
在多个成员国同时产生申请效力。
该制度简化了检索与审查程序,
使 PCT 成员国的居民或公民能够
在所有成员国享有相应的申请效力,
并可延迟国际申请阶段的大部分费用。
自 1998 年 12 月 7 日起,
申请人可在 PCT 申请中指定印度(Designate India),
并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Demand for 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时选择印度。
若已指定印度,进入印度国家阶段的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 31 个月;
若未选择印度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则期限为 21 个月。
PCT 体系的主要优势
- 比起直接提交各国申请,您将拥有额外 18 个月的准备时间,
用于考虑是否在外国寻求保护、指定代理人、准备译文及缴纳费用; - 只要您的国际申请符合 PCT 形式要求,
各缔约国专利局在国家阶段不得以形式理由拒绝受理; - 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
您可提前评估发明获得专利的可能性; - 在国际初步审查阶段,您可对国际申请进行修改,
以便在进入各国审查时更加完善; - 专利局可依据国际检索与审查报告减少重复工作量;
- 国际公布的申请附有检索报告,
有助于第三方评估发明的可专利性; - 对申请人而言,国际公布相当于全球范围内的公告通知,
有助于寻找潜在许可方或合作伙伴。
结语
PCT 体系的核心价值在于:
- 让您的发明覆盖全球;
- 延后国际申请的主要成本;
- 为专利决策提供坚实基础;
- 被全球主要企业、科研机构与大学广泛采用,
以实现其发明的国际专利保护。
本人 Mahesh Bhagnari,是本事务所的管理负责人。
本人是一名执业律师,在印度律师协会(Bar Council)注册编号为 MAH/1574/2003。
本人经正式许可,具有在印度知识产权局以专利代理人及外观设计代理人身份执业的资格,注册编号为 IN PA 1108。
同时,本人亦获准以商标代理人身份在印度执业,注册编号为 10742。
本人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二十余年的专业执业经验,长期从事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及相关法律事务的代理与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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